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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柱国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没有明确监管单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范户外运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户外旅行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可适用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同时,救援费用及处罚目前也无具体法律法规来规定。此外,黄柱国表示,事故涉事各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相约进行户外集体旅游和探险活动的,在法律上是推定他们成员之间有相互帮助和救助的义务,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即使当事人各方都没有过错,各方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只是经济上适当的补偿。”黄柱国建议,从事户外活动的人,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商业保险保护自身安全。 近日,13名深圳“驴友”结伴到清远英德中崆大峡谷溯溪探险,因山洪暴发被困峡谷中,其中2人被洪水冲走,1人死亡;今年4月份,华为一名27岁员工陈某,参加从深圳大梅沙到水祖坑的户外拉练活动,中途与15人的队伍失去联系。次日,救援人员在马峦山红花岭一处偏僻的登山道旁,发现了陈某的遗体。 大象给记者讲述了一位朋友爬雪山的一次经历:“这位朋友去欧洲攀登一个雪峰,当他爬到一半时,就觉得自己体力不行了,要爬上去非常困难甚至有危险,因此申请当地的救援,救援组织很快就把他成功救下山,完事后他就付给对方几万元港币。”大象告诉记者,在欧洲很多救援队接受救援任务都是要付费的,因为政府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对某些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实施救援,他们的政府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是并行不悖的。 关于救援费用的问题,有人认为应该由被救人自己买单,也有人认为应该由政府买单。据记者了解,在国内驴友遇险受援助的事件中,极少有遇险驴友支付救援费用的案例。而在前几年,几名驴友违规穿越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四姑娘山而遇险,并惊扰了野生大熊猫,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因此对违规穿越者处以罚款,并由他们承担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救援费用3600元。 “驴友”遇险多因迷路和受伤 “参与一次救援需要有相应的物资、装备、前方和后方,后方主要负责提供各种救援所需要的信息,要联络相关机构、协调交通、保险等,耗时至少需要一天左右,如果情况复杂还得数天。”石欣告诉记者,由于政府的相关部门如公安局、消防队、120救护队在山地救援的能力和装备都比较薄弱,因此一般都需要请求专业的山地救援组织参与救援行动。 “领队和队员都应该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尤其是领队要拥有初级或中级户外指导员的资质。”大象告诉记者,专业的领队首先是懂专业技能,其次是懂团队管理,最后还要懂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有环保意识。“这是全方位的素质培训,不是个人体能很好、路线很熟就可以随意出行的。” 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大象对记者表示,户外运动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而是非常专业的一门学问,“驴友”遇险多因不具备专业知识盲目跟风所致。 对此,有受访人士表示,如果是旅游者违规在先,动用公共力量救援的费用,就应当由驴友自身担责,除了承担相应费用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处罚。但也有人认为,公民有权享受政府保护,当遇到危险时,政府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天经地义。市民刘先生则认为:“政府当以人为本,驴友遇险,政府救助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救助之后也应思考驴友的民事责任问题。好多驴友遇险,皆因驴友故意铤而走险的行为和违背承诺的做法造成的。”而对于民间公益组织的救援行动,律师黄柱国认为,政府在请求他们参与救援的同时,应该给予他们费用上的支持,否则对他们日后参与救援的积极性及可持续都不利。 然而,由于中国户外运动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户外安全教育及救援体系基础薄弱,因此户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频频发生的“驴友”遇险事件之后,除了“驴友”自身安全知识技巧的缺失之外,还暴露出我国户外运动法律的缺位,公众救援部门的搜救行动所产生的费用是否该由被救人买单也受到公众质疑。 救援费由救援人员出引争议 然而,这些组织参与救援的费用都需要由队员自掏腰包。“我们的费用都是自己解决的,如果接到紧急情况,事故地点为深圳市周边地区,费用就自己先出,然后大家AA制解决。费用特别大的话,可能社会的爱心人士会捐赠一点。”王成华告诉记者,即使是政府请求支援的救援行动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队员自掏腰包,由于是公益组织,费用都需要自筹,有时也会遇到费用难以为继的尴尬境地。 据了解,由于户外探险活动在中国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探险游、户外运动等,有业内人士认为,频发的旅游安全事故暴露出相应法律条款的欠缺、问责机制及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记者了解到,与登山探险运动相关的文件是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规定》,其规定登山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得到批准。但是,这仅是对西藏5000米以上山峰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适用。 ●南方日报记者 卓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