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妖内涵图 天海翼作品 圣丽奴学园 yy皇族贴吧 白鸟美铃 妖尾之六道十尾 西野翔作品封面 叶咲ゆめ 天海翼作品封面 太空步谁发明的 |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拟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 日前,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6月8日前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划保护红线 入海河口、滨海湿地、自然岸线 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在《修正草案》中增加,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并严格遵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补偿制度以及海洋保护区规定。 入海河口、滨海湿地、自然岸线、砂质岸线、渔业水域等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由省人民政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红线的具体划定与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排放污染物 入海排污口 废水不符合环境要求 拟责令其迁移或关闭 《修正草案》中增加到,设置入海排污口等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红线管控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 入海排污口的位置选择,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水动力条件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经科学论证后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入海排污口前,应当征求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意见。 同时,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 入海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不符合周边海域水质环境质量要求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批准部门依法责令其迁移或者关闭。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 海洋工程环保设施未验收 拟不得投入生产 《修正草案》修改到:海岸工程、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与渔业部门同意。 惩戒措施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填海、围海 拟最高可罚20万元 在《修正草案》中修改到: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具体为: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和降低水体交换能力的。 同时增加: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填海、围海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海洋工程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核准进行建设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