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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配套停车位

时间:2017-08-17 11:47来源:互联网 作者:鲁滨逊旅游网 点击:
本报讯(记者左登基)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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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组建了联合工作组,密切关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态势,对相关网络舆情和媒体观点等做了系统分析,对北京、深圳等城市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还发函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本报讯(记者左登基)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规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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