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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一男子达醉驾标准两倍骑摩托被判缓刑

时间:2016-06-29 15:34来源:互联网 作者:鲁滨逊旅游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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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三强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三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廖三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廖三强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廖三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2016年5月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廖三强犯危险驾驶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6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廖三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表示再也不酒后骑摩托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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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一男子达醉驾标准两倍骑摩托被判缓刑

2016-06-28 10:57:2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廖三强今年45岁,家住营山县城新北街。2016年2月25日20时许,廖三强大量饮酒后,自以为头脑清醒的他驾驶摩托车从营山县复兴路往新北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滨河路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挡获。经检验,从廖三强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61.3mg/lOOml,达“醉驾”标准两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16年3月1日,廖三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四川新闻网南充6月28日讯(唐海奎)众所周知,当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80mg/lOOml驾驶机动车就算“醉驾”,营山县某中年男子,却在血液中乙醇含量达“醉驾”标准两倍的情况下,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不料被执勤交警挡获。日前,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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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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