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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18-08-25 12:21来源:互联网 作者:鲁滨逊旅游网 点击:
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已制定出台的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投资消费等各类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且属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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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已制定出台的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投资消费等各类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且属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小微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第十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变”改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及脱贫攻坚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文化旅游项目。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7.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天水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村镇发展规划,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农民宅基地等资源,整合农村异地搬迁、水利河道治理、交通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林业绿化等项目资金,规划建设一批田园旅游综合体,引导发展乡村旅游,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20年,发展标准化农家乐1000户,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第二条凡是在天水投资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报批、优先供地。

  第十一条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营入股等方式,降低文化旅游项目初期用地成本。

  第四条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部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健全完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加快建立市、县区“1+3+N”旅游综合监管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联勤联动、全域覆盖、快捷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负责)

  坚持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督促重大文化旅游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年度责任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同督查通报机制和问责机制,实施重点任务季度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完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实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实行对县区政府与市直部门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和提拔任用重要依据。(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

  26.推动旅行社业转型。深入推进“互联网+旅行社”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全市旅行社业O2O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体系。鼓励旅行社到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体育赛事等业务领域,做强做优旅行社业。(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负责)

  15.实施文化遗产活化工程。加强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深度开发再现、活化、衍生系列主题旅游产品,让文物“动”起来、经典“活”起来、传统“走”出来。实施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联系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属及驻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化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旅首位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同管理、同考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

  29.全力开展品牌宣传。主打“羲皇故里·世界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人文天水·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陇上江南·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三大品牌,力推羲皇故里寻根祭祖游、百里石窟艺术走廊游、丝绸之路名城古韵游、秦汉三国文化遗迹游、陇上回乡民族风情游、秦岭森林生态休闲游、天水沐浴温泉度假游、美丽乡村农业观光游、中医中药养生保健游、草原风光民俗体验游等十大特色旅游,形成内外互联、相互支撑的特色旅游品牌发展格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0.发展体育旅游。制定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方案,借助举办承办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麦积山山地自行车赛、龙舟公开赛和“李广杯”传统射箭比赛等国际国内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开发体育竞技、运动健身、攀岩探险、徒步穿越等体育旅游项目,认定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体育旅游产品。(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2.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全力实施《天水市加快智慧旅游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智慧文化旅游“一中心、三平台、十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文化旅游管理、营销和服务智慧化。依托陇东南旅游联盟秘书处,在天水规划建设陇东南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智慧城市办、各县区负责)

  32.营造全民旅游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全域旅游、智慧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文化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参与者、个个都是文化传播者”的良好发展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切实用好用活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市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文化旅游企业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通过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跨国游等新兴旅游保险产品。鼓励县区政府对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作价评估,采取有偿委托经营或其他约定经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开发经营。(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35.强化项目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等招商力度,开展好“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实效。各县区每年完成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1个,单个招商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市招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信委、各县区负责)

  18.建设文旅产业园区。着力开发打造麦积山文化旅游产业园、伏羲庙文化旅游产业园、卦台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和大地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围绕五大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间文化,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业态融合多样、配套设施完备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三)培育旅游新兴业态

  第八条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七)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设立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从2018年起,将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作为市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并视基金运营情况对财政注资规模予以调增。(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负责)

  11.发展研学旅游。完善麦积山论坛永久会址、市博物馆、大地湾博物馆、天水地质博物馆、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山植物园、秦州青少年森林体验教育中心、武山蔬菜科技示范园等研学旅游基地接待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研学旅游。(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明办、各县区负责)

  31.扩大文旅对外交流。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西北协作体、关中—天水经济区、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深化优秀文艺精品剧目互动交流演出,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负责)

  到202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企业数量达到1000个,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到40个;旅游人数达到60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达到1900万人次),综合收入突破350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6%和30%以上;入境游客达到1.6万人次,旅游创汇280万美元。加快建设麦积山、伏羲庙、大地湾3个大景区,深度开发10个精品景区、20个特色景区,培育打造30个文化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发展壮大20个年产值过千万元的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文化旅游业带动社会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全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企业实力显着增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首位产业、绿色产业和富民产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精神,着力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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